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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怎么办

作者:张宏波来源:华溥咨询时间:2015-10-09

 2015913日下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容引起了市场人士极大的兴趣,这是既2013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国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的最正式的政策文件。

本次市场对《意见》的一个根本理解是“如约而至”,这里面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层次是《意见》的出台时间与市场人士的预估基本一致,不像中央以前出台关键政策时那种犹豫不决以及拖泥带水,说明中央对于本次混改的决心。第二层含义是《意见》中的大部分内容与市场人士的预估基本一致,并没有出现许多不可预估的政策偏离,也说明高层对于之前各试点单位的试点进展与试点结果基本满意。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未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仍将按照之前相关省市以及试点企业确定的路径前进。

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中的重点,也是国企四项改革中的重要举措,在《意见》中位于第二板块的第五部分,具体内容共有四条。下面是对于其中精华解读阐释: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意见》中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是希望通过混改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活力。可以说,完成了混改工作的国有企业,并不意味着国企改革任务的完成,恰恰才是刚刚开始,混改只是激发国企经营活力的一种手段,如果混改后没有能实现国企经营活力的提高,则意味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失败。这一点与随之的说法耦合,在十六条中,《意见》强调对于已经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要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这也是高层从另一个层面强调混改只是国企改革、激发国企活力的一种手段,而非最终目标的深层含义。

二、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方式。《意见》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是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对于商业类或者竞争类国企,非国有资本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以及国企经营管理,提高国企经营活力。对于公益类国企,可以将其中的非公益类(竞争类)项目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在《意见》中,高层还将公益类国企做了详细的列举,包括了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直回避的国外资本也成为本次混改的参与者,只是明确提出要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安全审查规定做为限制性条件。

三、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这是一条较为新颖的提法,以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强调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企业,提高国企经济活力,但是本次《意见》的出台从另一个方向反映了中央建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路径。强调国有资本在一些关键领域还可以入股非国有企业,建设另外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其中反映出本次混改的目标除激发国有经济的活力这样一个目标之外,另一个目标就是在国内消除所有制的身份特征,未来国家经济中将不再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限制,各种所有制相互融合、相互合作,消除所有制身份给某类企业带来的歧视性政策。

四、探索混合所有制中的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是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最能引起相关利益人兴趣的部分。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多次提出,甚至使用了“务必”的字眼,说明了国家对此部分的重视。但是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本次员工持股不是上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管理层收购(MB0),亦不是全员持股,而是核心骨干员工的持股,鼓励混合所有制中的人才资本与技术要素获得资本性收入,主要涉及了“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等三类人才。员工持股第一反映了国家在薪酬制度改革中与市场挂钩的做法,第二反映了国家希望通过骨干员工持股绑定员工与企业的利益,从而更大程度激发企业经营活力的一种意愿。

混合所有制改革从2014年在各地逐步开展试点以来,也总结出了许多经验,在这里我们对几个问题从非官方角度做进一步的澄清:

一、各地在混改中的最大担心就是本次混改会不会变成另一次瓜分国有资本的盛宴,这种质疑与担忧一直充斥在从中央高层到民间的各个角落。也许是上一轮国企改革带来的不良反应至今仍在,因此本轮混改工作一直强调改革的底线是不使国有资本流失,并明确了非常详细的监督与惩罚措施。因此,在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资方要真正担负起这种责任,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民营企业侵占国有经济利益,防范企业经营管理者形成内部认控制、侵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利益。这种防范措施要从混改开始一直贯穿到混合所有制运行的整个阶段,要在各个阶段建立防范措施,防止国有资本流失。

二、国资方未来不能将民资仅仅看成是合作伙伴。许多国有企业将民营资本看成是救世主,认为国有企业搞不好是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出了问题,只要引入了更具活力的民营经济,那么就万事大吉了,甚至说依靠民营经济就能将企业搞好。国资方在未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要大胆放权,给民营资本发挥的空间成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些论调。其实这种想法是极其危险的,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民营经济,是希望国资民资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相对科学的管理机制,改变国有企业中一股独大、决策草率的局面。而这种效果的形成依赖于双方的共同努力,如果国有资本放开制约民营资本的手脚,可以肯定民营经济一定会侵害国有资本的利益,陷入到另一个错误的循环。所以说,混改前后,国资方不仅要将民营资本看成是合作伙伴,也要看成是竞争对手,通过内部竞争形成相互制约的科学决策机制、通过外部合作形成一致对外的强大动力。

三、混改后不存在各股东方均衡的权力体系。许多国有企业领导在改制前幻想着拿出一个一致稳妥的方案出来,在这个方案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力配置与利益安排,真正实现了《意见》中屡次提到的同股同权,他们认为这种权力的均衡点一定存在,既不损害国有资本的利益,也不损害民营资本的利益,实际上这是既想推进改革又怕犯错误的思维在做崇。同股同权只是政策中的一种提法,目的是提醒国资方在混改中不要利用老大思维损害民营资本的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混改过程中能够通过相互客套而达到权力的制衡体系。就如前文所说,本次混改国资方一定要在内部管理中将民营资本方作为一个对手,通过在治理、管理中相互争夺权力,来确保国有资本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拥有企业的控股权不等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许多国企领导人认为只要我拥有了在未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控股权,就等于拥有了对企业的控制权,殊不知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如果我们国资方不在治理体系、管控体系中作出提前安排,那么未来混合所有制企业被民营资本控制将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马云在阿里巴巴中持股仅有7%,远远达不到大股东的地位,但是在阿里巴巴呼风唤雨的是马云而不是以软银为首的其他股东。

我们认为,作为国资方为了做好未来的混改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做好企业战略。国有企业在做混改之前一定要明确未来企业的发展方向,明确未来企业要向何处去。国企混改是需要民营资本在哪些领域提供支持,需要未来民营资本在哪些领域的补充,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正确确定未来国企混改的合作伙伴。

第二、做好母子治理。作为国资监管一方,是希望未来参与混改的子公司既能够实现经营活力,也希望子公司能够在集团整体战略框架下开展工作,从而实现集团整体战略。而这就需要母公司真正能够影响到子公司的战略发展,而不是任由子公司在发展中信马由缰,母子公司治理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手段。

第三、做好总部监管。未来混改以后,国资民资共同经营一家企业,如何确保国资方的利益,需要国资方的总部来实现监管功能,这种监管功能是通过外派董监高、或者总部专业支持来实现的。如果总部并没有能力支持混合所有制的相关专业决策,那么必然就将失去监管的手段。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本次国企改革的亮点与重头戏,相关政策交叉复杂、各方利益相互交织,很难一下理出一个完整的头绪,但是要记住本次混改的目的是激发国有经济的活力,实现国有经济更快发展,底线是不损害国有资本利益,当然也不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是本次混改的最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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