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百问百答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中天华溥带您了解公司治理体系的概念、程序、政策、法律、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 61: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三项关键的规则之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应如何制定?

    企业根据需要设置战略与投资、风险管理、薪酬与考核、审计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支持机构。这些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和议事流程,需要制定相关议事规则。每个专门委员会,要根据自身的专业领域特点,以及董事结构差异、支撑职能部门差异,制定各自的议事规则,分别确认通过,按规定执行。

  • 62: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六项关键办法之一——“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应如何制定?

    董事会是治理体系中承担做决策的重要职责,也是连接上级股东和企业经营层的关键组织,责权利的明确是一个基础性问题。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向上和国有股东的授权体系相衔接,明确了本企业董事会拥有的职权,内部结合董事会给董事长的授权,向下进一步对经理层和总经理的授权展开,这个办法将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般会将授权清单作为附件。

  • 63: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六项关键办法之二——“董事会考核评价办法”,应如何制定?

    随着董事会作用的持续突出和加强,对董事考核评价的需要也不断提升。企业要同步制定董事考核评价办法。对于一个多层的国企来说,董事考核评价,是一级管一级的,本级制定的董事考核评价制度,用来对于本企业管理和派出的董事履职进行考核,这样形成一个多层衔接的体系。

  • 64: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六项关键办法之三——“董事会和总经理工作报告办法”,应如何制定?

    企业要建立董事会向股东就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进行报告的机制和制度,同时也要建立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董事会进行工作报告的制度。这两个内容,可以同步制定进入“工作报告管理办法”。

  • 65: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六项关键办法之四——“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管理办法”的建设应包括哪几项?

    具体应包括三项办法:经理层岗位选聘任用办法、经理层岗位考核评价办法以及经理层岗位薪酬管理办法。
    在三年行动要求中,国有企业通过任期制与契约化的管理方式推动市场化干部机制改革,部分符合条件的国企推行在董事会管理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职权中落实了对经理层人员选聘、考核评价、薪酬兑现后,管理这三个主要功能就需要明确的制度规定。

  • 66: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关键工作指引——“董事会履职工作指引”的建设应包括哪些?

    该工作指引是用来帮助企业各位董事成员,正确、合理、有效的开展董事工作的指南性、支撑性文件。董事履职工作指引,需要成为一本手册,让企业董事们拿到之后,就知道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拥有的权力。需要根据政策规定,明确各位董事行权履职拥有的法定权力,包括知情权、参会权、表决权、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调研权及其他权力等。
    (2)董事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指出本企业董事会成员履职的基本责任要求,突出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及谨慎义务等基本点。
    (3)董事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确定本企业董事会开展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理念、目标,通过这样的规定,统一董事的工作方式方法,达到董事会文化建设目标。
    (4)工作履职提示。区分董事在股东会议、党委会议、董事会议和其他会议等不同场合,分别给董事的履职重点进行提示性说明。这个部分是文件的主要内容。
    (5)支撑与保障条件。依次列明本企业给董事履职提供的各项保障性资源和条件,以及获取这些保障的方式方法。
    (6)工具和附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董事工作必备的模板、表格、工具作为附录进行使用说明。

  • 67:国有企业监事会设置依据以及设置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68:监事会的人员结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69:在国企公司治理中,监事会的关键作用是什么?

    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督效能。

  • 70:监事的任期是多久?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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