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观点

如何将易经智慧融入到企业管理中

作者:张宏波来源:华溥咨询时间:2023-07-10

 在谈论本文主题之前,我们先聊点题外的事情,这个题外话就是陕西省“咸阳”市命名的来历问题。

楔子

“咸阳”是战国时期才正式命名的,原名“渭城”。在战国时代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实现富国强兵之后,商鞅建议秦孝公将都城从“砾阳”东迁到“渭城”,以便更好控制关中平原,向东发展,最后称霸中原。秦孝公迁都“渭城”之后,将渭城改称“咸阳”。

商鞅的法家起源于儒家,精通易理,因此“咸阳”城的命名也具有非常明显的易理其中。“咸阳”中的“咸”字是“全部”的意思,那么“咸阳”的取意就是“全部为阳”。

与道家相比,儒家讲究出世,在儒家易经中“君”为阳,“臣”为阴,由于商鞅变法极大的提高君权,讲究臣对君的绝对服从,“咸阳”的取意与“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相映成辉,通过提高秦国的君权,强化君主的权力从而实现富国强兵。

可以说,秦国能够在商鞅变法之后国力大增,横扫六合,统一全国,建立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帝国,极大的强化君权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与东方六国无法通过统一的中央集权而集中国家的所有力量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但是成也“咸阳”,败也咸阳,由于秦国(秦朝)过于强调君权,抑制臣权,造成秦国刚强有余而柔性不足,最后统一全国十几年后便被推翻。

其实在易理中特别讲究“阴阳调和”,不论是“阴”还是“阳”的哪一方过于强大,都会形成致命的缺陷。道家的易理观认为应该“负阴抱阳”、“以阳强阴”,君主在八卦中本来处于“阳位”,此时应该更大的发挥臣子的“阴位”作用,从而做到“以柔弱阳”,避免君主的“阳位”过于刚强而不足。源自儒家的法家过于强调迎合君主的作用,因而也是秦王朝因为过于“刚强”、缺少“阴柔”的制约而在短期内崩溃的主要原因。所以虽然后世“咸阳”城名未变,但是再也没有成为王朝的“都城”。

在企业中,“领导”与“下属”的关系,亦如“君臣关系”与“阴阳关系”,我们亦可以透过易理,来理解如何处理企业中的领导与员工的关系。运用易理解释企业管理,甚至与企业文化管理相关联,在中天华溥.赵梅阳《【文化专题】选择模型之易经图:和谐共融,生生不息》中有详细介绍。

一、企业要行“法家”,更需要“儒家”

中天华溥.张宏波在《企业管理应外儒内法、王霸杂之》中借用了中国古代集权式国家发展成熟后的管理思路,系统介绍了企业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以“法治化”管理代替“人治化”管理的基本思想。同时又以史为鉴,阐明了只有冷冰冰的制度虽然能够管好企业,但是并不能造就一个优秀的企业。制度管理仅仅是从外因着手,通过外因影响、强迫内因发生变化,这种管理带来的效果是暂时的,同时管理的效果具有天花板效应,在短时期内制度化管理能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时间一长极易折断,员工满意度不高,离职率增加,最终的结果就是企业的边际效率在不断的下降。

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中天华溥提出“制度化管理”与“文化管理”相辅相成、交相辉映的管理模式。通过文化管理中的柔性来刺激员工内因的变化,与制度化的外因管理相配合,达到内外结合的效果。这一思想完全是借鉴了中国古代集权管理模式下“法家”与“儒家”的关系,外示以温情脉脉的儒家,内示以规矩分明的法家,外儒内法,在中国古代集权时期达到农业时代管理的顶峰。

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各个朝代中,无论是儒还是法,单独使用哪一方面都会遇到问题,前边已经说过的秦朝“重法弃儒”以及新莽朝“重儒弃法”都成为短命朝代。“轻法重儒”的宋朝对外积贫积弱,国土面积狭小、王朝成就不高、“重法轻儒”的明朝洪武年间名臣凋敝,最后的结果就是建文之乱,这都可以给我们带来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

如果说“法家”强调易理中的“君强”,那么儒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调君臣平衡的“臣刚”,两者相对平衡才能实现帝国管理中的阴阳平衡。企业中同样如此,代表管理者权力的“法治化”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阳卦”,代表关注员工的“文化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阴卦”。只有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实现较好的平衡,企业的管理才能达到一个比较好的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领导要“变通”,员工要“原则”

做为企业内部的重要组成要素“领导”与“员工”从易理来看处于阴阳对立的状态。具有天然优势地位的上级领导往往是制定规则的一方,而员工作为被领导者似乎只能被动的去执行。

制度化管理是法治化管理的基础,也是法治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所以企业必然会从人治化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过渡,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但是企业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职务级别越低,就越需要讲究制度原则,而职务等级越高,就越应该在制度上采用变通的方式。

领导要更加“变通”是说领导从事的工作更加非标,难以通过标准化的制度来实现管理要求,也难以通过具体的标准来衡量工作业绩的好坏,因此对领导的管理要更加变通一些。而基层员工则与之相反,由于从事的工作比较具体,特别容易通过标准化建设来提高基层员工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因此在员工管理时要更加坚持“原则”,确保原则不被突破。

领导要变通还体现在工作中遇到差错时,越往上层的领导就越要懂得变通,因为越往上层领导,遇到的事情就越无法预测,当一名企业高层在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时,难免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要求每次判断与处理问题都是恰到好处,那么这样的高管也很难找到,只要核心目标与方向不发生错误,就可以容忍。

而对于基层员工来说,大多数工作的标准比较明确,流程比较清晰,只要稍微用心就能做得很好,因此对基层员工错误的容忍度比较低,在遇到问题时坚持原则的要求比较强烈。

三、领导要“包容”,员工要“耿直”

在易经中,领导作为主导具有“阳刚”的天然属性,这从领导拥有的权威以及掌握的资源都可以明确的看出来。而作为被领导的下属则处于“阴柔”的一方,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服从的一方。

而在企业的管理中,为了实现较好的阴阳平衡,我们强调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适当的加入“君柔臣刚”的特征,也就是领导者要更多的“包容”,员工则要更加“耿直”,在“君强臣柔”的自然法则之上,让企业管理变得更加合理。

“君柔臣刚”在管理中就体现为领导者的“包容”以及员工的“耿直”。

随着领导职位的提高,管理下属员工的数量或者下属的工作范围会越来越大,面对的人群也会越来越复杂,也就代表着选人用人就越来越难以标准化。每个人都会有缺点和弱点,如果一味的盯着下属的缺点和弱点,那么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才。

正是因为这个道理,所以领导就应该对下属的缺点具有更多的包容性,说句实在话,如果都按照领导的标准,其实企业是没人可用的。所以,只有秉持着包容的心态,才能真正的用好各种人,正所谓用人所长。

而对于基层员工来看,我们觉得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打破完全处于服从地位“阴柔”状态,没有任何的反抗,没有任何的自我认知,完全按照领导的要求去做,这样基层的工作就缺乏了主动性与创新性。

基层员工要具备一定的“耿直”精神,就如唐朝的魏征敢于向唐太宗直谏一样,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遇到不对的指示或者命令一定要勇于指出来,而不是唯领导是从,这样才能在上下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阴阳调和”机制。

当然,员工的“耿直”要建立在有理有据的基础上,要有真正的理由才能据理力争,否则无原则的耿直就会变成了无理取闹,最终会给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影响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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