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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常见违规问题与破局之道

作者:张宏波来源:华溥咨询时间:2025-11-03

 一、关联交易管理对上市公司的核心意义

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经营效率的重要手段,但也因涉及利益关联方,成为财务操纵、利益输送的高风险领域。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规范的关联交易管理不仅是满足监管要求、避免行政处罚的基础,更是维护公司声誉、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韩建河山因关联方识别滞后收到警示函、嘉应制药因关联资金拆借违规被高额处罚等案例,暴露出部分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短板。中天华溥管理咨询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典型案例,从企业视角剖析关联交易管理的多发问题,提出系统性落地解决方案,为上市公司提升关联交易合规水平提供实践路径。

(注:本文所引用所有案例,均来自于公开网络)

二、关联交易监管政策框架与企业执行要求

(一)多层次政策体系对企业的核心约束

从总体来看,我国“法律 - 部门规章 - 自律规则”三级关联交易监管框架,明确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责任与执行标准:

1、法律层:《公司法》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企业需在内部决策中落实中小股东保护机制。《证券法》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纳入法定责任,企业需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2、部门规章层:2023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是核心依据,要求企业将关联交易占比超30%的情况披露依赖风险分析报告,并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识别关联方,这对企业关联方动态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3、自律规则层:沪深交易所2024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关联交易占比超 20% 的企业需披露商业目的、替代方案及独立性影响,企业需在交易策划阶段就评估合规风险。

(二)2023-2025 年政策演进对企业的新要求

1、从“事后补救”到“全周期管控”:2024年沪深交易所“关联交易动态监测系统”的推出,要求企业提前识别定价偏离、交易频率异常等风险,而非仅在交易发生后补充程序。2025 年关联交易占比纳入“治理指数”,与再融资、并购重组挂钩,企业需主动控制关联交易规模,避免影响资本运作。

2、从“形式合规”到“实质穿透”:政策强化对隐性关联的监管,要求企业将间接控制主体、近亲属实际控制企业纳入关联方范围,如董事长侄子控制的企业需按关联方管理。2024年定价政策要求无市场参考的交易必须经第三方评估,企业需建立定价公允性验证机制。

3、从“单一部门负责”到“全员协同合规”:政策要求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证券、财务、业务部门需联动配合,企业需打破部门壁垒,构建跨部门合规协作体系。

(三)政策落地中企业面临的现实挑战

尽管政策导向明确,但企业在执行中仍存在诸多难点,比如韩建河山因关联方股权四次短期变更,难以快速穿透识别,可靠股份证券事务负责人对审议标准认知错误,导致程序违规。锦盛新材通过“过桥方”隐匿关联交易,暴露企业对“实质控制”认定的能力不足。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企业未建立适配政策要求的管理体系,合规能力滞后于监管标准。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多发问题及典型案例

(一)关联方识别滞后:动态管理机制缺失

关联方识别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基础,但部分企业依赖静态清单,未建立股权变动追踪机制,导致隐性关联方长期游离于管理之外。

典型案例:韩建河山关联方遗漏与迟滞披露案

2025年9月,韩建河山因未及时识别关联方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鲲鹏建设为公司董事长兄弟田玉涛控制的企业,田玉涛同时担任控股股东董事,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标准。但2019年至 025年,鲲鹏建设股权历经四次变更,在田玉涛与鲲鹏创展控股之间“两出一进”。2024 年1月首笔交易发生时,田玉涛虽退出全资持股,但仍通过鲲鹏创展间接持有25.37%股份,实质具备控制权,属于政策要求穿透认定的“间接关联方”。然而,公司未建立股权变动追踪机制,仅依赖初始关联方清单,直至2025年4月才补充确认关联关系,此时12个月内累计6563万元交易(占2023年净资产14.42%)已发生近一年,直接导致2024年内部控制“非标”意见。

(二)交易程序违规:决策与披露流程失控

部分企业以“经营急需” 为由简化审议程序,或因内部部门协同不足导致信息披露滞后,违反《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程序要求。

典型案例 1:嘉应制药2.2亿元关联资金拆借违规案

2025年8月,嘉应制药因关联资金拆借程序违规被处罚490万元。公司董事长李能实际控制的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为关联方,但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子公司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短期模式,累计向药聚能拆借资金2.2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28.83%。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该金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4年年报才曝光。此次违规的核心原因是董事长绕过合规部门直接决策,财务部门未履行合规审查义务,暴露企业“一言堂”式治理缺陷与跨部门协同失效。

典型案例2:可靠股份内斗下的关联交易程序缺失案

2025年8月,可靠股份与广西杭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2112.24万元关联交易(占净资产1.54%)因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被监管调查。该交易违规最终由第二大股东在董事会上曝光,而根源在于公司证券事务负责人对政策理解错误,向董事宣称“总资产50%才需审议”,完全背离《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的量化标准。这一案例反映出企业未建立政策传导培训机制,核心岗位人员合规能力不足,导致程序执行偏差。

(三)交易实质模糊:利益输送风险防控失效

部分企业通过“过桥方”掩盖关联交易实质,以非关联方名义开展业务,实质由关联方控制交易,同时缺乏定价公允性验证,违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典型案例:锦盛新材 1.5 亿元工程关联交易隐匿案

2025年9月,锦盛新材因三年未披露关联交易被深交所通报批评。2021年,公司与浙江宏祥建设签订1.18亿元工程合同(后追加至1.5亿元),2022年至2024年实际交易超1.5亿元。表面上宏祥建设为独立第三方,但实质其将项目整体承包给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某炎,仅负责名义上的管理,阮某炎实际控制施工全过程。

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宏祥建设应被认定为“关联自然人近亲属控制的关联方”,但公司未追溯交易实质,直至2025年4月才追认关联关系。此外,交易未按2024年定价政策要求披露第三方评估报告,定价公允性存疑,暴露企业对交易实质审查与定价管理的双重缺失。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问题的核心症结

(一)治理结构缺陷:制衡机制与责任体系失效

1、“一言堂”式决策主导:嘉应制药董事长直接组织关联交易,韩建河山、锦盛新材关键交易由控股股东主导,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难以发挥制衡作用,违反《公司法》关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要求。

2、部门协同机制缺失:关联交易涉及业务、财务、证券、合规多部门,但企业未建立跨部门协作流程,如可靠股份证券部门与业务部门信息脱节,导致程序遗漏;嘉应制药财务部门未与合规部门联动,直接执行资金拆借。

3、责任追究机制虚化:对关联方识别滞后、程序违规等问题,企业未明确部门与个人责任,如可靠股份证券事务负责人认知错误未被追责,难以形成合规约束。

(二)合规管理能力不足:政策执行与风险识别滞后

1、政策理解与传导不到位:企业未建立政策动态跟踪机制,对“实质控制”、“间接关联”等新概念理解不深,如可靠股份对审议标准认知错误,锦盛新材未掌握关联方穿透识别要求。

2、动态管理工具缺失:多数企业依赖人工维护关联方清单,未利用大数据工具追踪股权变动,如韩建河山未及时发现关联方间接持股情况,导致识别滞后。

3、风险预判能力薄弱:对大额交易、异常交易的风险识别不足,如嘉应制药“短期拆借”模式具备明显关联特征却未预警,锦盛新材未审查工程实际承包人背景。

(三)流程与工具滞后:全周期管控体系未建立

1、事前审查流程缺失:企业多在交易发生后补充程序,未建立“交易发起 - 关联识别 - 合规审查 - 决策审议”的事前流程,如韩建河山、锦盛新材交易均未经过事前合规评估。

2、定价管理机制粗放:对无市场参考的交易,未按政策要求开展第三方评估,如锦盛新材工程定价未验证公允性,嘉应制药资金拆借利率未与市场利率对比,存在利益输送风险。

3、信息化支撑不足:未搭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无法实现关联方自动识别、交易流程线上审批、风险实时预警,依赖人工操作导致效率低、误差大。

五、避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解决方案

(一)构建适配政策要求的关联方动态管理体系

1、建立全维度关联方识别机制:

(1)设立关联交易合规部门,每季度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穿透核查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控制企业的股权变动,形成动态更新的关联方清单,覆盖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实质控制等情形,避免韩建河山式识别滞后。

(2)制定《关联方识别操作手册》,明确“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尤其对“近亲属控制企业”、“间接持股20%以上主体”等政策重点关注对象,要求业务部门在交易发起时主动申报,合规部门复核确认。

2、搭建关联方信息管理系统:

(1)整合工商、股权、司法等外部数据,系统自动预警关联方股权变更、新增关联关系等信息,如当关联方持股比例变动超 5% 时触发提醒,确保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

(2)实现关联方与交易对手方的自动匹配,在业务部门发起交易合同时,系统自动校验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若匹配则强制触发合规审查流程,避免锦盛新材式隐匿交易。

(二)完善全流程合规管控机制

3、规范交易事前审查与决策流程:

(1)制定《关联交易管理细则》,明确“交易发起-关联识别-合规审-审议决策-信息披露”全流程要求。业务部门发起交易时需提交《关联交易申报表》,合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关联识别与合规审查,对需审议的交易按金额分级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杜绝嘉应制药式程序缺失。

(2)针对“经营急需”的应急交易,设置特殊审批通道: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紧急性证明文件(如项目工期文件),合规部门同步审核,交易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履行审议程序,避免企业以“紧急”为由规避合规。

4、强化交易实质与定价公允性管理:

(1)对工程承包、资金拆借等大额交易,要求业务部门提交《交易实质分析报告》,说明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履约能力、与公司关联关系等,合规部门核查交易实质,如工程类交易需追溯实际施工方,避免锦盛新材式“过桥方”规避。

(2)建立定价公允性验证机制:参照2024年定价政策,对有市场参考的交易,对比同类市场价格(如资金拆借利率参考LPR加点)。对无市场参考的交易,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收益法或成本法评估,形成《定价公允性报告》,差异率超10%的需专项说明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规范信息披露管理:

(1)证券部门在交易审议通过后 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披露,确保内容包括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审议程序等,避免迟滞披露;对持续关联交易,按季度披露进展情况,接受投资者监督。

(2)建立披露内容复核机制:合规部门对披露文件进行合规审查,财务部门核对交易金额、占比等数据,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符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

(三)提升合规能力与治理水平

1、构建全员合规培训体系:

(1)每半年开展关联交易政策培训,覆盖董监高、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证券人员,重点解读《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股票上市规则》等新规,结合上市公司公布的违规风险,确保核心岗位人员掌握关联方识别、审议标准、披露要求,避免可靠股份式认知错误。

(2)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绩效挂钩,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参与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培训实效。

2、完善内部制衡与责任机制:

(1)强化独立董事作用:要求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审议前开展专项调研,对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违规交易可单独提交异议报告,发挥制衡作用。

(2)明确部门与个人责任:制定《关联交易管理责任清单》,合规部门对关联识别负责,业务部门对交易实质申报负责,证券部门对信息披露负责,财务部门对资金合规负责,出现违规的按责任清单追责,如关联方识别滞后的,对合规部门负责人处以绩效扣减、通报批评。

3、加强信息化与外部协作支撑:

(1)搭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交易流程线上化:从交易发起、合规审查到审议决策、披露归档全程线上留痕,系统自动记录各环节责任人与时间节点,便于追溯管理。

(2)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定期邀请律师事务所更新关联方清单、核查交易合规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进行专项审计,借助外部专业能力弥补内部合规短板。

六、结语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关联交易管理不是被动满足监管要求的“义务”,而是保障公司治理合规、维护投资者信任、实现长期发展的“内功”。从韩建河山的识别滞后到嘉应制药的程序违规,再到锦盛新材的实质隐匿,这些案例警示企业唯有建立适配政策要求的动态关联方管理体系、全流程合规管控机制、全员协同的合规文化,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未来,随着监管政策向“实质穿透”、“全周期管控”深化,上市公司需进一步提升合规能力,将关联交易管理融入日常经营,以合规促发展,真正发挥关联交易的资源整合价值,而非沦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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