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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风: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六大问题探讨

作者:许风来源:华溥咨询时间:2021-03-01

 根据我国沪深两市股票发行上市条件,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之前,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应至少满足两个条件:一、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同时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最终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在外部监管要求下,上市公司形成了“三会四权”的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管理权,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总体较高,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实现分权制衡的前提,也是公司治理水平高低的最根本体现。但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多股合大”等现象,这种集中型股权结构下,公司在经营决策中往往受制于大股东,没有办法形成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如果大股东行使权利不当,就会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违规担保、利润操纵。

相反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中也有部分公司存在股权结构分散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容易引发控制权之争,并且由于每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过小,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积极性较低,同时股东众多,决策时容易出现意见分歧,会直接降低公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股权过于分散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万科公司,这家老牌上市公司先后经历了著名的“君万之争”与“宝万之争”的上市公司治理事件,其所带来影响的深度与广度前所未有,最后不得不由监管层出面才最终平息了此事,给公司治理提供了经典的案例。案例讨论的范围不仅仅涉及到了股权分散对股东之间的制衡影响,还扩展到了职业经理人团队利用股权分散的现状控制公司的角度。如果读者有兴趣可以去深入了解。

二、董事会职能发挥有限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董事会治理状况决定了公司的发展质量。如果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会直接导致部分董事无法充分行使职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治理的最明显问题是内部人控制较为严重,董事会成员构成中普遍存在内部董事的比例过大,无法起到监督和约束总经理和董事长的作用。由于内部董事全部属于公司内部员工,自身利益无法与公司形成切割,因此从名义上来说在利益上受制于掌握着决策经营权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在参与经营决策时不得不投鼠忌器。

董事长与总经理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而上市公司中也会经常出现董事长与经理两职兼任的现象,不但无形中取消了这一层代理监督关系,还会导致兼任董事长的总经理会利用自身的地位干涉董事会行使权力,使得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无法正常履行。

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独董都由高校专家担任,并且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很多是由大股东推荐,很难保证独立性,同时独董能使用的监督手段少,权利有限,“独董不独,独董不懂”是独董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由监管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威机构推荐外部董事,完善外部董事的资格认证,加强外部董事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作用,将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最佳路径。

三、监事会监督机能缺位

监事会是受股东委托,利用监督职能防止由于董事会、经理层滥用权力而对公司本身造成的损害。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财务会计活动与经营活动的监察,发现有损于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为,从而提出有效的谏止措施。在中国古代官场,监事会完全类似于监察御史的角色定位,只负责监督不负责经营成果。

但是监事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并没有发挥良好的作用,由于不参与决策经营,监事会无法掌握完整的经营决策信息。监事会和监事缺乏独立性、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监事会成员缺乏的激励,都会严重影响监事行使其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一般三人以上的监事会,都会要求设立职工监事,这种设置看似合理,但是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以及中国现行《劳动法》框架之下,很难说职工监事的职能能够发挥到何种程度。

四、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问题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尚未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多以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来衡量,为实现财务目标,管理层可能存在利润操纵,可能出现市场操纵问题。

上市供公司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大多基于前期的市场价,为了降低行权成本,公司管理层有动机在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前集中披露利空信息,压低股价,而在行权期间,股价高于行权价对于高管更有利,这可能促使管理层在行权期临近时,通过制造各种利好,以抬高股票价格,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高管拿到的股份过高时,可能会诱使高管辞职,尽快变现,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管所持股份经过一年的锁定期后,每年最多只能套现25%。如果高管在上市后的第七个月辞职,那么高管所持股票在上市一年半之后就可以全部套现,减持的幅度和自由度大大增加。

五、内部控制水平较低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水平较低,内部环境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最为薄弱的环节,内部控制缺陷主要集中在资金活动、流程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制度管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信息披露等领域,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仍需加强。

由于缺乏类似于财务审计这种强制性的第三方经常审计要求,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就变成了一个鸡肋,遇到监管时是个挡箭牌,平时在工作中各行其是,被丢到了书柜的最角落中。内控体系与企业实际运行两张皮,并没能真正发挥出内控体系对企业运行稳定性的作用。

内控体系的名不副实给了经营决策者更多的闪转腾挪空间,使其可以上下其手来损害公司或者小股东的利益。由于没有运行标准,就无从确认其行为的合法性,最终只能利用有限的经营成果去确认经营决策层的行为结果。而此时对公司的损害已经实实际际的造成了。

六、信息披露违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选择性披露、滞后性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违规性披露行为,影响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且目前上市公司披露多为合规性披露,即披露只是为了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求的信息,非财务信息披露较少,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都有待改进。

信批与内控管理类似,把主要的重点集中在财务领域而忽略其他经营领域,虽然财务代表了企业的经营成果,贯彻了企业中重点经营环节,但是并不能代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其实内控的角度在多年来的实践中已经逐渐从财务领导转移到更全面的领域,从而使第三方审视公司的角度更加全面及合理。

 

作者:许风 中天华溥高级项目经理。4企业管理咨询经验,拥有多家国内大型国有企业的咨询实践经验,曾服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国投信托公司、北京京能新能源公司、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北京首创股份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北京控股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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