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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波:如果梁彼得遇到雷洋

作者:张宏波来源:华溥咨询时间:2016-12-29

 1.临近12月底,半年多来引起广大舆论关注的雷洋一案作出最终判决,不出所料,检方对涉事警察的不起诉决定,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几乎所有人对检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都持反对意见。一时之间,维护法律公正性、社会公正性、公检法三方共谋、官官相护、草菅小民等各类意见层出不穷,所有矛头都指向应对涉事警察做有罪判决,所有舆论几乎都倒向横遭身死的雷洋一方。

与雷洋一案事出不远,远在大洋彼岸的华裔警察梁彼得案同样受到了海内外华人的广泛关注,由于持枪误击黑人青年致死一事,梁彼得被陪审团判决有罪,并随之被纽约警方开除。此事在全美华人圈同样引起了轩然大波,全美华人支持梁彼得的活动此起彼伏,历时两年多,最终帮助梁彼得获得轻判。不但海外华人对此事热心支持,远在国内的华人也群起呼应,抨击陪审团对梁彼得采取双重标准,歧视华人。

2.那么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同样是警察执行公务时致公民死亡,为何公众在国内对受害的雷洋一方抱有同情,而在美国对伤害一方的梁彼得表示支持,难道两个案件是否有重大不同吗?

从案件本身来看,两案确实存在着重要相似之处:

第一,都是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误操作造成公民死亡:梁彼得是因为不当使用手枪致黑人青年受枪击死亡,雷洋一案是警方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造成雷洋身体损伤而亡;

第二,受害方在受害时都处于手无寸铁的情境:雷洋当时是从家里出来去机场接人,梁彼得一案是黑人青年和女友乘楼梯下楼;

第三,两案都存在执法手段过度的情况:梁彼得在并未受到威胁时不当将手指放置在扳机上以至于手枪走火误伤,雷洋一案的警方是在雷洋手无寸铁的情况下反抗,采用了过激的措施致雷洋死亡。

3.同样是警察执行公务不当致公民死亡,为何舆论会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我想这其中存在着我们一般人在思维时的一种习惯。当我们对一件事情进行评论时,大多数人都会设身处地的将自己作为当事人一方,以这种情景假设的方式来预判如果我处于这一类似事件中,我是否会受到伤害。如果在假设中我所处一方会明显受到伤害,那么我就会在评论类似事件中反对另一方。这种以假设的方法评论公共事件的方式会深深的扎根于我们的思维中,又与我们所处的社会位置紧密相关。

那么我们先说雷洋一案,在对此事件的评论中,我们大多数人自动站在了雷洋一方,把我们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每一个这样的普通公民,在出门时都会有可能遇到类似警察执行公务的事情。那么万一我们遇到警察不恰当使用强制措施时,对是否会给我们带来伤害尤其关注,因此也会在舆论中体现出警察是否有权对大街上的行人进行随意盘问检查等。

在雷洋一案中,舆论首先关注的是雷洋到底有没有嫖娼,如果没有嫖娼雷洋是否有权拒绝警察再深入细致的盘查、包括警察可能将其带到派出所从而影响了其去机场接人的任务。其次舆论关注的是如果雷洋不配合警察盘查,警察是否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的使用权限如何,是否存在过度使用的情况。当然还有第三关注的是雷洋的死亡到底是由于警察的殴打致死还是检方所认定的吸入异物致死等等。

但是在梁彼得一案,在对此事的评论中,大多数人站在了梁彼得一方时,我们是将自己作为一个华人来看待。当华人身处异国之时,是否会因为种族歧视受到伤害,进一步展开来说,西方国家对中国人会否存在种族歧视而伤害我们。那么万一我要去美国留学、工作、定居,甚至与美国做生意,是否会因为这种歧视而使自己受到伤害。因此在舆论中,许多人并不真正关注梁彼得是否真的有罪,而在乎的是在类似案件中,是否存在不公平。

许多评论文章也清楚明白的指出,从法律角度来讲,陪审团对梁的有罪判定并无不当,只是并不公平。因为同类事件中,他是十年以来的第一例被定罪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开始,纽约一共有179起警察持枪杀人事件,之前只有一起为警察有意识连开五枪被确认有罪,也只被判了5年的缓刑。梁完全无意识地开了一枪,却可能被判15年。在之前闹得纷纷扬扬的几次白人警察开枪杀人案件中,涉事警察要么不被起诉,要么被无罪释放。这其中的隐含意思是,虽然我们知道梁彼得有罪,但是因为同样的事情白人被判无罪,那么华裔也应该被判无罪。这种思维方式就完全没有考虑警方执法时对普通公众造成的伤害了。

4.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大的偏差,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此类公共事件的评论大多数无关公正公平,而只关社会阶层的对立。在雷洋一案中,体现出的是警察与普通公众的对立,此处警察所代表的是国家强制机关;在梁彼得一案中,体现出华裔华人与美国白人的对立。在这类对立中,虽然舆论往往从社会公平、公正角度上分析问题,但是往往存在着阶层的倾向性,一旦公众在阶层中站好队后,所有的评论都是基于本阶层的利益,而与公平公正无关。

记得一个微友在一个同学群里发了一个笑话,大意是嘲讽交通警察只会罚款和为领导开路,而对路面交通拥堵根本无动于衷。没想到群里另一个女同学的老公恰好是交通警察,这个女同学就非常严厉的和发笑话的同学争论,最后闹得双方不甚尴尬。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警察家属虽然也是公众的一份子,但是由于自己的特殊身份自动的站在了警察阶层一方,为警察辩护。这种倾向性的改变无关公平公正,只是因为所处位置不同。

记得雷洋案发后,雷洋的人大校友通过各类媒体不断发出呼吁,历陈支持雷洋、支持雷洋妻子,要求严惩涉事警察。而有意思的是,涉事警察的政法校友也发出了一篇文章为其呼吁,要求司法机关不为舆论导向所左右,彻查事实,不因为舆论作出不利于其本身的判决。同为中国名校、同为政法专业学生,为何会作出两种不同的呼吁,我想皆因为双方的站队思考。

5.我们普通公众对某件事的起因经过其实很难能够有准确的把握,之所以在某一件事上作出倾向性评价,主要依靠自己所处社会阶层的不同而作出设身处地的判断。相信一方陈述而否定另一方,并不是因为自己真的做了细致的判断,而是因为假设我身处此事时是否会受到伤害。在雷洋一案中万分愤怒的公众们,在梁彼得一案中立即由于自己的华人身份而调转矛头直指白人歧视,但是由于梁彼得的疏忽造成黑人青年的死亡而不甚关心。

在波士顿的犹太人死难纪念碑前有这么一段话:当纳粹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来抓贸易工会主义者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贸易工会主义者;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是新教徒;当他们来抓我时,已无人替我说话了。

以上这段话其实正是我们许多人心中的写照,因为我们很多人都会说:当警察抓孙志刚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盲流;当警察抓聂树斌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在河北;当警察抓呼格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在内蒙;当警察抓雷洋时,我如果再保持沉默,那么下次警察在抓我时,就没人会替我说话了。因此,我选择支持雷洋,因为我也许会成为下一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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